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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区别 当前消息

2023-04-21 19:08:53 来源:互联网 分享到:


(资料图)

合同履约成本指的是对企业为履行当前合同或者预期取得合同所发生的、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进行核算,其中包括了与合同有直接关联的成本,具体包括了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等。

如果企业为获取一份合同而支付的增加费用,预期能够收回的资金,则应将该费用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如果资产在一年以内的话,可以在一年以内的时间被计入当期的收益和损失。增量成本,即一家公司如果没有获得一份合同,就不可能产生的费用。

简单地说,合同取得成本是指在合同订立之前,为签订合同而产生的成本,而合同履行成本是指为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成本。合同履约成本是一种与存货商品相似的资产类科目,它会产生损失,损失可以被收回。

合同取得成本包括哪些内容?

1.直接成本:由材料消耗、人工消耗、机器消耗、其它直接成本等四个要素构成。

2.间接成本:主要是指临时搭设建筑及生产单位为组织及管理建筑生产活动而发生的成本。

3.为签订合同所产生的费用:施工承包人为签订合同所产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等。

注:如果可以分别识别并可以准确测量,并且可以建立合同的情况,应当予以归集,在合同取得时纳入合同成本费用;如果不符合以上规定,则应纳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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